为进一步完善新型住房保障救助体系,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,根据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》(长政发〔2017〕17号)、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》(长政办发〔2018〕27号)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,特制定本操作细则,现对认定操作细则进行解读。
问:哪些对象需要进行认定?
答:离异、丧偶或年满30周岁未婚的城市户籍低收入单身申请人,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。
问:申请人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
答:除认定操作细则上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外,还需提供如下材料:
低保户提供低保证;
残疾人提供残疾证;
重大疾病的对象提供重大疾病证明;
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;
见义勇为、特殊贡献、劳动模范等对象提供相关证明;
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明。
问:申请人前往哪里认定?
答:申请人可直接去户口所在地社区(或街道)填《雨花区特殊困难急需住房保障救助对象认定表》进行认定申请。
问:申请人特困认定通过后是否可以理解为资格审批通过?
答:否,特困认定只是审批当中的第一环节,认定成功后还需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进行申请审批。
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9年1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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