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编制目的
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,各地应于2020年5-7月开展普查试点。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,就有关事项作出安排,特拟定本通知。
二、具体安排
(1)综合试点工作
长沙市、湘西州承担省级综合试点工作,其他市州要开展市级综合试点工作。省级综合试点的标准时点安排在6月11日,市级综合试点的标准点安排在6月21日。
(2)专项试点工作
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区划绘图、清查摸底专项试点。其中清查摸底的标准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,原则上不晚于5月30日。各县市区人普办负责专项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,各市州人普办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专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业务指导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
(二)深入研究,认真总结。
(三)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四、注意事项
各级试点使用由国务院人普办下发的区划绘图程序和数据采集程序。预计区划绘图程序4月底前开放使用,数据采集程序5月20日前开放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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